公示公告

地质局召开贯彻落实清理办公用房专题会议

时间:2013-09-06         浏览量:3729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3)17号文件和中共吉林省委(2013)14号文件精神,地质局于2013年9月3日上午在地质局22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由地质局副局长于树旺主持。地质局领导、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所属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姜忠英副局长传达了中发(2013)17号文件、中共吉林省委(2013)14号文件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就全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副局长姜忠英提出五点意见和要求:

  1、成立地质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于树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姜忠英、杨庆明、宋世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王新国、柳世友、郑红、宋宝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参会人员要把本次会议精神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3、9月12日前各单位要把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局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清理由柳世友和宋宝华牵头负责。

  5、各单位一定要认认真真对待,扎扎实实落实,不折不扣地整改。

  之后,地质局局长、党委书记皮世凤针对这次活动做了重要讲话。一是各单位要对这次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整顿“四风”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自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告本单位自检情况。三是抓好整改落实。要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照标准该调整的调整,该缩小的缩小,认真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最后,副局长于树旺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整改落实。二是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相关文件和材料发至局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三是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办公室。四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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