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中秋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3-09-17         浏览量:3130

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中秋节的放假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919921放假,共3天,922(星期日)照常上班。

  要求:

  1、严格执行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保持廉洁自律,不能以任何借口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节日补贴、食品、生活用品,除生产、施工用车外,一律不准公车私用。

  2、生产施工单位要做好生产施工安排,特别要注意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干部要深入现场,确保节日安全生产。

  3、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遇有重大事情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地质局汇报。

  5、做好节日期间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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