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7 浏览量:3130
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中秋节的放假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要求:
1、严格执行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保持廉洁自律,不能以任何借口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节日补贴、食品、生活用品,除生产、施工用车外,一律不准公车私用。
2、生产施工单位要做好生产施工安排,特别要注意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干部要深入现场,确保节日安全生产。
3、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遇有重大事情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地质局汇报。
5、做好节日期间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