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30 浏览量:3078
本报讯 (记者 王晓青) 近日,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意见指出,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7亿吨左右。
意见指出,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将继续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手段和政府调控并举,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意见强调,要继续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优质产能,倒逼无效低质产能加快退出,提高煤炭先进产能比重,更多发挥北方地区优质先进产能作用;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矿区循环经济;更加注重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在核电、新能源、页岩气等领域,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意见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推进能源行业“走出去”,创建能源行业“走出去”样板工程,培育“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国际化品牌。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