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1 浏览量:10402
1.自觉接受地质局党委的领导,积极落实局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组建并指导基层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开展积极向上、振奋精神的活动,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会新使命,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地质局党委和相关部门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各项工会经费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比例,按季度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组成口径和吉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5.研究制定本级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6.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7.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支持地质局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担负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先进文化的推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科学管理的帮助者。
8.负责工会理论政策学习研究,切实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开展学习培训,牢记服务宗旨,提高服务本领,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9.承担地质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